黔西南已有多人受处分!元旦、春节将至,这些事情做不得!
近年来,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重要节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寸步不让纠治“四风”,释放出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然而,在高压之下,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
有的心存侥幸,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如安龙县工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科级)简某某,2008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高档酒”和礼金,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又如册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主任王某某,于2014年、2015年春节前收受他人4瓶高档酒,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有的不守规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如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田某,使用土地矿产开发交易中心的提成款,以下乡补助费、加班考勤奖、加班补助的名义,审核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8921.7元,最终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又如义龙新区鲁屯镇中心幼儿园原园长赵某某,私设“小金库”,两次以考勤量化补助的名义,向幼儿园教师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7997元,其本人从中领取了1000元,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全部予以收缴。
有的顶风违纪,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如兴仁市国土资源局屯脚国土资源所原所长王某,四次违规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普安县城、普安青山等地处理私事,最终受到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个人承担。又如册亨县自来水公司原副经理罗某某,先后在公司报销私家车燃油费、过路费及洗车费共8225元,签字同意8名职工违规报销私家车燃油费、过路费、洗车费共18806元,最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有的奢靡浪费,违规使用公款吃喝。如贞丰县鲁容乡孔明村原党支部书记潘某某、村委会原副主任陆某某,在组织召开村级会议及开展其他工作时,多次使用村级工作经费借机吃喝,并多次购买香烟、酒等,花费共计16382元,最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如晴隆县大厂镇安监站原负责人丁某某、工作人员李某,多次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酒,用于工作接待或工作用餐,最终分别受到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节日期间是考验党员干部作风的关口,也是纠“四风”的重要节点。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省自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答好元旦、春节反“四风”答卷。(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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