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随旅行社旅游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不再是以前只管吃饱肚子的状况,走出去看看外面的风景和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是更多人选择的生活方式之一。目前我们国家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有许多老年人选择出门旅游来丰富晚年生活、增加生活情趣。而年轻人更多的是忙于家庭和事业,没有时间出门旅游。因此,老年人在退休以后,能够有更多时间选择出游或带上孙子一同旅游已是普遍的情况。自架游、选择旅行社随团方式旅游现已是许多老年人选择的出游方式。那么老年人在选择旅行社随团旅游时,以及旅游途中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呢?本律师曾经为一家旅行社提供过相应的法律服务,现根据旅行社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老年人自身条件,提醒老年人在选择旅行社随团旅游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由于年龄因素,老年人机能下降,整个身体素质没有年轻时候的好,可能会存在潜在的自身疾病,这也会影响到行动、反应力方面不及年轻人。为此,《旅游法》第十一条专门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有了这些法律的特殊条款的保障,当老年人在旅游中如果与旅游社、导游、商家发生争议,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老年人在选择旅行社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1.当老年人在确定准备国内游、出境游、边境游时,不仅要考虑出游价格,还应当对旅行社的资质和信誉度进行查实和了解,不要受低价出游的诱惑。《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要获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方能营业,特别是出境游和边境游还要获得特许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选择一家合法可靠的旅游社是首选。
2.在确定旅游社后,结合自身健康条件选择旅游行程,还要询问相关对游客的要求,比如出境游或边境游时必须要带上的证件,旅游目的地宗教、风俗习惯、地理气候等,以及旅游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是车辆、飞机、高铁、邮轮,还有住宿标准、行程安排、服务内容等。如果带有孙子一起出游的,事先应征得孙子的父母同意。
三、老年人在与旅行社签订相关旅游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1.正规的旅行社会给游客详细的告知此次行程的路线、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内容,同时会提供由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旅游合同范本、游客须知、高龄游客旅游补充说明、旅游行程单、旅游报名表、旅游活动自愿项目协议确认表、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资料。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认真查阅该些资料,若有不清楚的可要求旅行社工作人员口头解释清楚。
2.对旅游合同中重大条款需注意,一是旅游费用包括哪些,自付费用是哪些,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有哪些。二是如果出现离团、脱团、转团、拼团产生的后果。三是对于解除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也应当注意。因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对于涉及游客重大权利的条款均是有保障的,若老年游客还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也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补充到合同中。
四、老年人应对其作为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和商家作
为经营者的九大义务有所了解
旅游合同关系不仅受旅游法的调整,还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一是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是知情的权利,三是有选择的权利,四是公平交易的权利,五是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六是享有成立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组织的权利,七是有获得有关消费知识的权利,八是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九是享有对经营者监督的权利。经营者的九大义务:一是诚实守信的义务,二是不得强制交易的义务,三是提供消费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和警示义务,四是提供消费有缺陷报告和召回等义务,五是不得虚假宣传和应当明码标价的义务,六是标明作为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七是出具凭证和开具发票的义务,八是保证经营的商品和提供服务质量相符的义务,九是承担因质量不符合的补救义务。
五、老年人在随团旅游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老年人在选择旅行社安排的随团旅游中,若注意了以上几点的提醒,一般情况下均能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但在旅游途中若遇到与商家发生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也可打当地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特别是在购物时要注意不要受商家的忽悠,欺诈,了解本文第四条的法律知识,在购物时就会提醒自己,保持清醒购物,则避免带来对已不利的后果。老年人最好选择纯玩旅游要省心一些。玩娱乐项目前,最好是提前购买意外保险,对一些带有刺激性的项目根据自身条件是否选择参与。如果是出境游,应当了解当地的医疗情况和气候情况,做好提前购买意外险和医疗险,以防减少将来可能产生更多的费用。
六、争议解决方式
在与旅游社签订合同后,或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旅行社违约的,或者与导游、商家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处理的,对于旅行社、导游的违约行为,可拨打12301向旅游所在地的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商家的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仍得不到解决的,如果是旅行社违约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是当地导游或者商家侵害自己的权益的,可向消费所在地、侵害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有的时候也可以借助相关媒体给予曝光。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养成有保存合同、收款收据、消费小票、景区门票等相关资料的习惯,以便在将来可能会出现的争议时有凭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与事实相符,从而得到法律的保障。
(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欧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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