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 “拦截式”调头 驾驶证被记12分
2021年3月2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一名货车驾驶员因在车流湍急且单向行驶的高速公路上演“拦断式”调头的危险交通违法行为受到高速交警部门处罚。
当日17时30分许,在纳兴高速公路黔西南段兴仁市登攀隧道出口100米附近晴隆县往义市方向,驾驶员李某驾驶贵E籍轻型自卸货车在高速公路违规调头,刚调头结束,就被巡逻经过的黔西南高速交警发现。
经调取该路段监控、现场勘查结合驾驶员的陈述得知:当时李某驾驶货车从晴隆县往兴义方向行驶,途中发现车辆异常,就将车辆停在纳兴高速公路兴仁市扒山田隧道附近的应急车道内检查。首先并未拨打报警电话求助,而是试图拦截路过的车辆寻求帮助未果后,准备独自将货车的车头往前扬起来以便检查故障情况,但发现该路段为上坡路段,扬起笨重的车头很费力,于是他就想出了原地将货车调头,将货车调至下坡方向,利用重力扬起车头的“聪明”想法。因货车车身较长,在调头过程中出现倒车操作,且车身将高速公路基本完全拦断!且李某准备在车辆检查完毕后,又想原地将货车调头回来!幸亏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制止了李某进一步的危险行为。
交警部门在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后,联系应急部门及时将该货车拖离了高速公路进行修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李某在单向行驶的高速公路的“拦段式”的调头行为严重威胁了自身和过路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规定,黔西南高速交警在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作出了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李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在参加科目一考试后,还将面临驾驶证准驾车型降为C1的处理。
黔西南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为保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高速公路如遇到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应当遵循“车靠边、设警示、人撤离、即报警”的安全原则,切勿进行其他危险操作。(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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