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审监三庭赴黔西南中院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会
6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庭长李静一行到黔西南中院就条线管理案件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等案件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会并现场答疑。黔西南中院民一、民二、民三庭、调解庭庭长和部分法官、法官助理,兴义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法官助理参加座谈会。
调研座谈会上,兴义市法院分享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诉源治理经验。随后三级法院就黔西南重点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及典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围绕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提出问题,省法院调研组就每一个问题,从法理分析、法律适用以及具体案件裁判效果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
省法院调研组对黔西南商品房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理中所做的工作予以肯定。指出,一是物业服务涉及各方利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在审判中要提高站位,从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注重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以案释法,倒逼物业公司规范经营,高效管理。二是物业纠纷牵涉面广,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多批案类案,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基层法院要加强和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充分发挥“首案效应”,形成示范诉讼,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三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协调和调解力度。对于出现苗头性案件,积极主动参与化解,力争把矛盾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四是要在物业纠纷的诉源治理方面进一步发力,充分发挥法院的特邀调解、物业协会的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的各方力量,切实推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多元化解。
( 张凤利 )
编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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