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州财政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州财政局考调(聘)办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