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调(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公开考调(聘)计划(详见附件一),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调(聘)用岗位。
十、其他规定
1.考调(聘)人员一经录(聘)用后,必须在州财政局服务5年以上,期间不得申请调离;
2.在调(聘)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取消其调(聘)用资格,直至解除录(聘)用。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3)有其他不符合调(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聘)用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举报,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