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
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贵州安龙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调整后,开发区总面积12.43平方公里,具体界址点坐标以省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准。其中:
区块一:面积5.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新桥镇新桥村何大坪组,南至德卧镇坡告村长山组,西至龙广镇联新村纳西组,北至新桥镇新桥村马岭组;
区块二:面积0.52平方公里,位于德卧镇坡告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大园子组,南至堡上组,西至偏岩组,北至偏岩组白沙堡;
区块三:面积0.23平方公里,位于德卧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德卧村云盘组石灰窑,南至德卧村云盘组,西至盘龙社区盘龙小区,北至盘龙社区盘江东路组;
区块四:面积5.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钱相街道红旗社区板赖组,南至五福街道坡云村四头坡组,西至五福街道法统村科索组,北至五福街道纳汪村大鸭溪组;
区块五:面积1.11平方公里,位于栖凤街道,四至范围为东至大坪社区纳坤组,南至大坪社区塘子组,西至响乐村二十一组,北至大坪社区观音岩组。
批复要求,开发区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大抓工业、大兴工业、大干工业,聚焦工业主导产业,细化落实 “一图三清单” ,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区域协同力,为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批复要求,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批复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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