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册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永平在办案过程中拒收当事人礼金1000元,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
近日,册亨县法院纪检组长李玲请来一名案件当事人陈某某。李玲语重心长地对陈某某说:“你有案件在执行局,怕执行局的干警执行不公,送了1000元现金给该局局长刘永平,刘永平现在把钱交到我这里了。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你这样做是不恰当的。我院专门聘有廉政监督员,维护司法廉洁,也请你监督,我们一定会依法公正办案!”
原来,这位案件当事人是册亨县庆坪乡张家村农民,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执行,于3月10日以交材料为名将内装有现金的信封送到刘永平办公室。凭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和修养,刘永平马上意识到这个信封内肯定有问题,随即翻开信封,发现里面是1000元现金。刘永平当即拿起信封箭步冲出办公室,但已不见了陈某某的踪影,刘永平当即将情况向纪检组长李玲反映,并立即将信封转交给李玲。李玲立即电话通知陈某某取回信封,向他宣传了册亨县法院的廉政建设,将信封内的1000元现金当场如数退还给陈某某,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面对陈某某1000元的投石问路,刘永平拒收礼金的这一举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给法院干警树立了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榜样。(龙 雨 册亨县法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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