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禁毒专干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禁毒办实体化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招聘禁毒专干(辅警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招聘工作由成立的招聘领导小组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电脑操作测试、体检、政审,公示招聘结果。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禁毒专干25名,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1名,招提派出所5名,栖凤派出所4名,钱相派出所3名,普坪派出所2名,戈塘派出所2名,龙山派出所2名,笃山派出所1名,洒雨派出所1名,海子派出所1名,万峰湖派出所1名,兴隆派出所2名。
三、待遇
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辅警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县、镇(街道)禁毒办考核合格后由县公安局按月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年人均目标绩效考核奖金6000元。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热爱并自愿从事禁毒工作。
(二)身心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低于43千克,男、女体重均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并掌握电脑基本操作和熟练运用各种公文写作办公。
(五)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从事社区工作或禁毒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招聘人员除以上五条外,要求男性,持有C1驾照以上,熟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七)体检、政审合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纹身、有可传染疾病、有精神病病史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因涉案尚未结案的;
6.个人征信被纳入黑名单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要求
1.本次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3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安龙县公安局业务大楼232号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 淇15117301682;刘洁兵 15117363951。
3.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近期白底免冠1寸照片3张。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时间:报名初审合格后,马上参加面试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
2.面试地点:安龙县公安局业务大楼232号办公室。
3.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一命题、面试、评分等考务工作。
4.面试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确定。
5.面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60% +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40%)。
2.面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政审及体检
1.政审由应聘人员提交单位(社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体检人员接到安龙县禁毒办招聘人员通知后,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天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体检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体检。
八、聘用流程
1.面试、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还需符合《安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公通﹝2019﹞52号)的规定,未尽事宜由安龙县禁毒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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