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有关工作的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有关工作的通告 兴府通〔2020〕47号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并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决定从2020年12月25日零时起调整火化区域;从2020年12月15日零时起在指定服务站(福禄山殡仪服务站、下五屯殡仪服务站)开展试运行集中治丧;从2021年2月26日零时起在指定服务站开展集中治丧(法律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除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火化区域
从2020年12月25日零时起,黄草、兴泰、桔山、丰都、坪东、木贾、下五屯、万峰林、洒金、马岭10个街道,则戎镇安章社区、卧嘎村、平寨村(除上、下长冲组外)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暂住(居住证)、流动人口死亡后全部实行火化(国家规定的10种少数民族除外)。其余行政区域暂定为土葬改革区域,待2021年底殡葬基础设施完善后,再另行通知。
二、集中治丧区域、对象及时间
(一)福禄山殡仪服务站服务范围
黄草街道全部区域,坪东街道坪东、新联、幸福社区,木贾街道木贾、东贡、东兴社区,洒金街道南兴、康平、栗坪社区,桔山街道碧云、丰源、富兴、金桔社区行政区域常住、暂住(居住证)、流动人口死亡人员,于2020年12月15日零时起到福禄山殡仪服务站开展集中治丧。洒金街道坝美社区,马岭街道思源、龙盛社区,桔山街道其他社区待福禄山殡仪服务站改扩建结束后,适时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下五屯殡仪服务站服务范围
兴泰街道富民、水库、水新社区,下五屯街道庄园、永康、坝佑、科佐屯、景家屯社区、纳山村(不含三、四、五组)、高卡村(不含十一、十二组),万峰林街道鱼龙村、双生村(不含磨石地组)、乐立村、纳录村、上纳灰村(不含绒喜湾组)、下纳灰村(不含海子组)、万福村行政区域常住、暂住(居住证)、流动人口中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国家丧葬补贴人员)的死亡人员,于2020年12月15日零时起到下五屯殡仪服务站开展集中治丧;上述区域不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从2021年2月26日零时起到下五屯殡仪服务站全面开展集中治丧。丰都街道其他社区、则戎镇安章社区待下五屯殡仪服务站改扩建结束后,适时调整并公布实施。
上述区域内集中治丧的死亡人员,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域广场、街道、公路、居民小区、安置区及风景区等地方搭设灵棚、停尸、摆放花圈花篮、燃放烟花爆竹、抛撒冥币冥纸、占道进行治丧活动,禁止出殡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禁止其他各种治丧扰民行为。如需跨区域开展集中治丧活动的,需由丧属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跨区域集中治丧。
三、集中治丧的期限
在福禄山殡仪服务站、下五屯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治丧时间的,需由丧属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后,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延长。
四、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治丧活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凡在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
(二)在城区医院死亡的,丧属或死者原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遗体存放在医院太平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在家中死亡的,丧属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殡仪服务站接到通知后须及时接运遗体。福禄山殡仪服务站联系电话:0859-3229494,下五屯殡仪服务站联系电话:0859-3623883。
(三)接运遗体须使用殡仪服务站专用车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等经营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遗体管理,禁止擅自接运遗体。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丧属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沿途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游丧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推进集中治丧,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上述人员若有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的,由市纪委监委和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2713(兴义市民政局)
0859-3110051(兴义市综合执法局)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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