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就兴仁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的陆官社区站前广场、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313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薏品田园街道的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2、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二、限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的城区所有地方为限放区(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四、十五),在限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事项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除现场处理外,还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在限放区域也要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带头防止空气污染。
2、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烟花爆竹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城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62140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 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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