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公告

兴仁市人民政府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年02月06日 09:12:10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作者:

  广大市民: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就兴仁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的陆官社区站前广场、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313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薏品田园街道的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2、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二、限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的城区所有地方为限放区(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四、十五),在限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事项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除现场处理外,还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在限放区域也要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带头防止空气污染。

  2、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烟花爆竹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城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62140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 2月 1日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兴仁市人民政府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兴仁市人民政府 | 2021年02月06日 09:12:10 | 

  广大市民: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就兴仁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的陆官社区站前广场、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313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薏品田园街道的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2、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二、限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的城区所有地方为限放区(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四、十五),在限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事项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除现场处理外,还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在限放区域也要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带头防止空气污染。

  2、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烟花爆竹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城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62140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 2月 1日

推荐阅读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2021-01-23
兴义市人民政府网  2021-01-11
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1-01-17
晴隆县融媒体中心  2021-01-09
亮点黔西南  2021-01-12
黔西南日报  2021-01-14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2021-01-30
廉洁黔西南  2021-01-19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01-13
兴仁公安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