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一局长被处分!看看是因为啥?
风清气正过廉节系列报道之四
“我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在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财政系统的形象。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在兴仁市财政局百德分局局长刘某超的检讨书中,字里行间透露着悔恨。
关于刘某超的错误,还得从一条问题线索说起。2020年5月,兴仁市纪委监委在对百德镇某合作社使用扶贫资金情况开展调查时,发现了兴仁市财政局百德分局局长刘某超涉嫌收受合作社法人财物的问题线索。于是,及时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2016年至2019年,刘某超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15690元;2016年,刘某超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20000元。
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刘某超对党纪国法不在乎、不敬畏,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予以严肃查处。2020年12月,刘某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春节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决不能心存侥幸,任何以身试纪试法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惩处。(兴仁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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