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县林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州省兴仁县林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省兴仁县林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公司)破产案后,指定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勤勉履职的开展了相关工作。现管理人就召开林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08月01日下午14:00时
二、会议地点
暂定贵州省兴仁县林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管理人作履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二)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三)核查债权;(四)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变价处置、分配方案》。
四、参加及列席会议人员
(一)债权人;(二)职工代表;(三)林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议于当天下午13时30分开始办理签到手续。
(二)参加会议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三)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态势,所有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来自州外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参会人员,需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方可参会。
(四)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邮寄表决两种方式,会议资料将提前以邮寄等方式发送给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股东(出资人)。采取邮寄表决方式的,应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021年4月28日)将《表决票》寄达管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寄达的,须于会议召开前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彩信等方式将《表决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管理人。
(五)提交表决票即视为参会并知晓会议相关事项。
(六)联系人:李锐律师,联系电话18748889494(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1503524536@qq.com
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仁县林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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