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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公告

2021年11月14日 10:20:50来源: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兴义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

  (一)因资源争夺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

  (二)暴力把持或勾结基层政权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等资源;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

  (三)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非法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从征地拆迁中牟利。

  (四)以暴力手段长期霸占、控制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使用、开发和利用。

  (五)组织团伙私挖滥采非法破坏矿产资源。

  (六)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

  (七)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

  (八)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涉黑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举报渠道

  举报地址: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桔山街道神奇东路61号四楼)

  举报电话:12336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参照全州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一)因资源争夺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

  (二)暴力把持或勾结基层政权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等资源;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

  (三)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非法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从征地拆迁中牟利。

  (四)以暴力手段长期霸占、控制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使用、开发和利用。

  (五)组织团伙私挖滥采非法破坏矿产资源。

  (六)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

  (七)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

  (八)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涉黑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适用范围举报内容属黔西南州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证据。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的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二)举报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或部分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举报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线索或相关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举报奖励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同时符合本机制中多个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四)举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

  2.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3.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举报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4.举报人在州、县(市、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举报的而属于黔西南州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或证据,统一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按照标准实施奖励,县(市、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奖励;

  5.同一举报人就同一案件在向除我局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举报的,且已由其他部门进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6.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附则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兴义市自然资局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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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公告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2021年11月14日 10:20:50 | 

兴义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

  (一)因资源争夺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

  (二)暴力把持或勾结基层政权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等资源;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

  (三)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非法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从征地拆迁中牟利。

  (四)以暴力手段长期霸占、控制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使用、开发和利用。

  (五)组织团伙私挖滥采非法破坏矿产资源。

  (六)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

  (七)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

  (八)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涉黑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举报渠道

  举报地址: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桔山街道神奇东路61号四楼)

  举报电话:12336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参照全州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一)因资源争夺引发的涉黑涉恶问题。

  (二)暴力把持或勾结基层政权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等资源;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

  (三)非法组织抢种抢建,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非法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从征地拆迁中牟利。

  (四)以暴力手段长期霸占、控制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使用、开发和利用。

  (五)组织团伙私挖滥采非法破坏矿产资源。

  (六)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

  (七)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

  (八)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涉黑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适用范围举报内容属黔西南州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证据。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的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二)举报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或部分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举报的内容经公安机关认定是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线索或相关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举报奖励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同时符合本机制中多个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四)举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

  2.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3.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举报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4.举报人在州、县(市、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举报的而属于黔西南州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或证据,统一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按照标准实施奖励,县(市、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奖励;

  5.同一举报人就同一案件在向除我局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举报的,且已由其他部门进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6.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附则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兴义市自然资局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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