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兴义市柯沙商场中的商铺、住房公开面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无不良记录的公司、企业、个人。
三、招租标的简介:楼层为一至五层,面积约15120㎡。第一层为商场约5420㎡,第二层为商场及办公室区域约5600㎡,第三层为库房约2300平方米,第四、五层为住房区域约1800㎡。
四、招租方式:可整租也可单租。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价格:具体详细信息可面谈。
六、场地使用要求:可用于商铺、库房、住房、办公等规划。场地的规划使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或及具有污染(环境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的项目经营。
七、招租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招租。
八、租赁地点:兴义市柯沙路32号柯沙商场。
九、场地实地踏勘点:意租人可联系我公司人员对招租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地点:兴义市柯沙路32号柯沙商场,以现场实地踏勘现状为准。
十、租赁须知:
(一)自然人租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租赁,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租赁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意租人应认真阅读招租公告的所有内容,必须认可本招租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
十一、租赁约定条件:
(一)柯沙商场中的商铺、住房以现状进行出租。
(二)意租人根据实际租赁面积,需缴纳500元以上保证金,具体保证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
收款单位: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兴义沙井支行
账号:52050167453600000215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商铺、住房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且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或及具有污染(环境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的项目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触电保证安全,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割和违反约定经营性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权,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
(八)承租方自行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作补偿。
(十)租赁期限满承租方不再租赁的,所有装修均不得拆除,经出租方验房后无损坏、改动,承租方结清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税费等费用,出租方验收清楚后按程序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有损坏或改动,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进行扣除,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
(十二)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人及方式:
吴先生:13984685592
荣女士:13595949992
王女士:18285909490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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