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文化路与民航大道交汇处万鑫广场公开面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无不良记录的公司、企业、个人。
三、场地面积:15570.52平方米
四、招租方式:租期一年,整租
五、起租价格:竞租底价现场公布
六、场地使用押金:陆万元(¥:60000.00)整
七、场地使用要求:可用于舞台表演、夜市集市、小商品、手工艺品等规划。场地的规划使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或及具有污染(环境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的项目经营。
八、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7:00整有效;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如未交纳竞租保证金,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竞价。
九、竞价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10:00整。
十、竞价地点:黄草办大佛坊商业步行街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十一、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成交价不能低于竞租底价,协商不成的,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一次性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三)场地实地踏勘点:意向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人员对竟租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地点:兴义市文化路与民航大道交汇处万鑫广场地面,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十二、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和次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正常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操控竞价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资格,并将其请出会场,其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如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竞租成功者保证金转为广场租金或租赁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兴义沙井支行
账号:52050167453600000215
十三、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我公司将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发布竞租结果,现场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签订广场租赁合同、缴纳第一年租金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竞租人违反招租公告条款,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人报名成功后未参与竞租或在竞租活动中未中标者,在竞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出租方财务室原路退回竞租保证金(无息)。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重新招租。
(四)合同期满,若无政策或其他因素变化,次年续约期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的6%递增。
十四、租赁约定条件:
(一)该广场以现状出租。
(二)需交纳广场使用保证金陆万元(¥:60000.00)整。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广场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广场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广场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广场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或及具有污染(环境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的项目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六)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广场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广场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广场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广场使用租金及广场使用保证金。
(八)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租赁广场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广场剩余期租金及广场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十)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水费、电费、卫生物业服务费及一切税费,交付的广场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广场有损坏或改动,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
(十二)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人及方式:
刘先生:13508598976
许先生:18785988459
唐先生:15186472553
兴义市恒瑞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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