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贞丰县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2009年至2010年两年内犯案达41起的摩托车盗窃团伙进行公开宣判。
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间,王斌、刘遵义、陈蕾、张琨琨等人组成摩托车盗窃团伙,在兴仁、贞丰两县的学校、单位宿舍、机关、民房等地疯狂作案41起,并将盗窃的摩托车以400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赃,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吸食。受害40多人,涉案金额达13万元。由于该案件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快贞丰县改革发展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贞丰县法院对该盗窃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在上百名群众的围观下,贞丰县法院对该团伙盗窃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斌、刘遵义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陈蕾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000元;对犯掩饰、隐瞒犯罪的乔良、潘权雍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给予现金处罚。(张洋忠 潘 林)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