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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法院去年共审7454件民事案件 7成经调解撤诉

    亮点黔西南讯 3月25日上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永松副院长做客黔西南人民广播电台《金州法制时空》直播栏目访谈时谈到,在刚过去的2010年,全州州县两级法院共审结的7454件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或通过调解后撤诉5143件,占审结数的69%,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王永松副院长在访谈中谈到,办理案件、裁判纠纷是法院的中心任务和首要职责。法院要以开展民事调解工作为抓手,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纷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全年,全州州县两级法院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15282件,结案标的金额达7.95亿元,办案数、金额同比分别上升了4.8%和62.2%;在共审结的7454件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或通过调解后撤诉5143件,占审结数的69%,高于全国6.4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8个百分点;其中望谟法院调撤率就达到83.1%。同时,也妥善调处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涉群体性和关系改革发展大局的案件。调解工作开展成效显著,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永松强调,民事审判工作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调处好各类民事纷争,是人民法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为百姓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和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基本精神,把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正确发挥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

                                                          ( 陆金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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