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6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 基层“拍蝇”进行时
近期,兴仁市共有6名基层干部因违纪受处分。
1.兴仁市回龙镇鸡谷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盛案
2016年,鸡谷村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李某盛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桥边组片区负责人,未认真对危房改造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导致危改档案混乱,将已建有安全住房的王某某户纳入危改户并套取危房改造资金5700元。2019年12月,李某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仁市潘家庄镇弥勒屯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杨案
2014年8月,李某杨主持召开弥勒屯村危房改造评议会议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议,而是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金额,导致何某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10000元,造成国有补助资金损失和不良影响。2019年12月,李某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仁市马马崖镇大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康兴种养殖合作社法人陈某案
陈某作为大湾村康兴种养殖合作社法人,将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滚动发展资金入股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时,不按方案、规定执行,致使大湾村部分财政扶贫滚动发展资金未按期收回,损害了贫困户利益。2019年12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兴仁市大山镇野场村常务干部杜某富、村委会原主任杜某平案
在开展2016年度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杜某富、杜某平对危改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把既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不是低保户和五保户的柳某某、张某某户按贫困户上报,导致柳某某、张某某户分别违规享受危改资金24800元。2019年12月,杜某富、杜某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兴仁市屯脚镇铜鼓村统计员李某案
李某作为纳夯组片区负责人,未及时将高龄老人韦某某死亡信息上报到相关部门办理停发手续,导致韦某某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高龄补贴长达两年之久,多领补贴共计2150元。2019年12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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