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兴仁一副科级干部被查处!
“之前我都意识到喝酒了不应该开车,想着就几百米的路程,喝一小点酒开车应该没事……”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兴仁市总工会原三级主任科员甘某元以身试法、我行我素,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2020年3月2日晚,甘某元下班后自斟自饮了一杯酒,后由他人驾驶车辆到达市区后,甘某元独自驾驶机动车从兴仁市东湖街道振兴家园往浩然上城小区方向行驶,途经兴仁广场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甘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8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甘某元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却对自我要求不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醉酒后仍然驾驶车辆。其行为既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对自己及自己家人的极不负责,最终必然难逃惩处。
2020年3月,兴仁市公安局对甘某元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20年5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甘某元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遂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1月,甘某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三级主任科员职务被撤销,降为一级科员。(兴仁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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