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2020年完成9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2020年12月底,兴仁市共完成9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其中:4座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大坝安全鉴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以及《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0年4月,兴仁市水务局委托贵州海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工大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法泥、马家屯、长塘、保冲等9座水库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单位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评价单位在现场对库区地质调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水库枢纽各建筑物的质量现状,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能力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等工作,完成了《兴仁市何家湾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11月黔西南州水务局组织审查法泥、马家屯、青树子、三角坝水库4座小(1)水库;12月兴仁市水务局组织审查长塘、保冲、塘坝冲、哪冲、何家湾5座小(2)型水库。
通过专家组评审:马家屯、保冲2个水库大坝安全类别评定为“一类坝”;法泥水、马家屯、三角坝、长塘、塘坝冲、哪冲、何家湾7个水库大坝安全类别评定为“二类坝”。
(毕仁芬)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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