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一男子因酒后驾车被开除公职
2021年2月5日,被告人杨某斌在兴仁广场附近吃烧烤时,因感觉无聊就让老板拿了一瓶二锅头,吃完烧烤喝完酒后杨某斌就回到车上准备找地方休息。驾驶小型轿车从兴仁市桃园东路经兴仁大道、兴仁广场红绿灯处左转往振兴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兴仁市振兴大道飞越路口50米(小地名:阳光大酒店门口)处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斌提起公诉,并将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线索移交兴仁市纪委、监委及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兴仁市人民法院采纳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依法判处杨某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给予杨某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兴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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