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关于全民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倡议书
兴仁市关于全民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我市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外,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场所码。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经济、最实用、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为更好地保护自己、守护家人、爱护他人,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全民参与“科学佩戴”。每个人都要养成出门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特别是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确保遮盖口鼻和下巴、压实鼻夹,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要当科学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推动形成人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场所“凡进必戴”。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乘坐厢式电梯、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就诊、陪护、药店购药、核酸采样;参加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请务必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三、重点人群“应戴尽戴”。乘务安检、售货售票、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物流配送员、货车司机、保安、保洁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跨境业务工作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请务必全程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
四、党员干部“示范佩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以身示范,规范佩戴口罩,营造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浓厚社会氛围。发现他人未佩戴、未正确佩戴口罩等情况时,要及时提醒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五、主体单位“督促佩戴”。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监所等重点机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尤其是托幼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来访人员科学佩戴口罩管理,督促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广大市民朋友们,小口罩大作用!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当自我健康的守护者,做文明城市的践行者,以佩戴口罩的“小行动”,汇聚起疫情防控的“大力量”,共同塑造全市健康文明新形象。
兴仁市社会防控办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兴仁市社会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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