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镇政府执法人员开出首张消防罚款单
日前,兴义市清水河镇执法人员开出了消防首张罚单,标志着《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在镇(街道)落实落地。
为抓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推动乡镇赋权执法取得新突破,切实提升新时代基层消防综合治理能力,根据兴义市清水河镇执法人员的邀请,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干部到场指导,带领清水河镇2名执法人员到该镇人员密集场所福万家超市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福万家超市在营业期间一个安全出口被锁闭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疏散通行,构成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调查取证,擅自将这个安全出口锁闭的违法行为是该场所经营者李某所为。
为及时整改消除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对该场所的经营者李某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并责令当场进行整改,打开安全出口,同时对该场所经营者李某实施了当场罚款壹佰元整的罚款处罚。现场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向李某进行宣告和送达,李某现场进行了签字。
李某表示将尽快到指定银行网点上缴罚款,他说受到了教育,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学习,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此起处罚,是由兴义市镇执法人员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是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20日发布《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后,清水河镇作为兴义市的试点镇在接受行政执法权限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此次由镇执法人员办理了第一次行政执法案件,拉开了黔西南州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战幕,必将为推动全市和全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镇(街道)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镇行政执法的能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标志着兴义市和黔西南州基层消防综合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刘永松)
责编: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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