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关于202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兴仁市关于2023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兴仁市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的陆官社区、站前广场、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313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薏品田园街道的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二)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城区内所有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在2023年1月21日至1月23日(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2023年2月4日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四、十五)期间,除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爆竹,但禁止燃放烟花,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一)春节、元宵节期间,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做到文明、健康过节。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依法处罚。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局、市工科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62140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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