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事讨论组全体干警在本院召开工作交流会。来自桔山法庭的郎太平、民一庭的章艾菊、下五屯法庭的黄波等法官,分别介绍了各自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结合具体案例讲述自己在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和技巧。通过交流,让大家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打开了新的审判思路,学到了优秀的审判经验和管理经验,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会议由副院长蒋贵云主持,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书记官室、研究室及9个派出法庭参加了此次会议。法官们争先恐后地发言,交流气氛十分活跃,大家都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与做法,互相借鉴,互相学习。
审判员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结率为100%
桔山朗太平庭长:2010年我庭共办理案件316件,审结316件,审结率为100%。我们在工作中实行分组办理,即一名审判人员与一名书记员为一组,我们明确审判员承担连带责任,审判员要对书记员送达进行督促,不能及时送达的要协助送达。书记员也要协助审判员调解案件。二者相互协助才能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庭里的其他小组也要互相协助。
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马厚明同志在调解中总结出了‘十一’调解法,如:热情接待法等,这些对当事人人性关怀的方法,在办案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办案中坚持原则,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注重调解工作的落实,同时与当地的政府等部门搞好协调关系,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一庭章艾菊庭长:作为业务庭来讲,主审法官在庭审调解中应抓住调解的重心,且给当事人提供一至两个调解方案让他们进行选择,能调则调,不能调就立即下判。我认为调解应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下进行。另外我认为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的案件不适合进行调解。
下五屯黄波庭长:我们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一般都要求留电话,通知双方来调解,调解不成的马上送达,定开庭时间。如果打电话被告有事来不了的,我们就通知原告按被告约定的时间来进行调解。我庭去年办理的案件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或撤诉的案件就有37件。关于调解我认为,在调解过程中要公正公平,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根据不同案件,适用不同方法。
泥凼法庭郑代华庭长:“我们在乡镇工作首先自己要与村组干部这些基层组织人员处好关系。调解中要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要‘望、闻、听、切’,趁热打铁,用农村朴素的语言,注意观察当事人的心态,办理案件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办案中要多为当事人着想,多人文关怀,下去办案比坐堂办案效果更好
七舍法庭卞忠龙庭长说:我们法官在办案中要多为当事人着想,多人文关怀,多下基层,下去办案比坐堂办案效果更好,更人性化。例如去年我们办理的一件人身损害案件,由于伤者卧床不起,当时都是代理人出面,我们对这起案件进行两次调解都未能调成,于是我们与司法、派出所的干警一起沿着崎岖的山路来到伤者的家中开庭,我们调解5个小时后终于从当事人的亲朋中找到突破口,最终让当事人达成协议……有些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如果我们法官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我们的形象,有损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