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二审宣判
近日,受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兴义市人民法院对邓某高等17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
兴义市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高等人成立兴义市好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以湖北同乡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公司,以兴义市为据点,在黔西南地区有组织地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同时吸收大量“马仔”,逐步形成以邓某高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各种“套路”,诱使被害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不合法的空白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权,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追讨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对被告人邓某高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五年零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一审宣判后,邓某高等人不服,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 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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