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两男子偷渡缅甸“打黑工” ,结果摊上大事
兴义两男子拉拢他人偷渡到境外“打工”,结果吃了不少苦不说,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处以刑罚。
2020年3月,兴义男子王某某(25岁)伙同秦某(32岁)以务工为由拉拢3人到缅甸“打工”,5人在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云南边境私自进入缅甸境内。
“你们非法出入边境到缅甸干什么?”庭审时,法官讯问。
“我们过去缅甸那边在工地干苦力,也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身份证也被那边的人扣押了。”被告人苦诉。
法官:你们偷渡去了多久?
被告人:去了四个多月,我们8月份回来的。
(庭审现场)
王某某、秦某某等5人偷渡到缅甸后,身份证被人扣押,“打黑工”并不顺利,又苦又累又没自由,也没工资,便想起“回国”。几人在返回国内时,在边境线被边防民警抓获归案。
法官:你们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我们错了,我们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远程庭审)
兴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秦某拉拢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秦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某、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庭综合量刑情节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主办此案的员额法官付涛介绍,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分界。
《刑法》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
务工就业千万条
遵纪守法第一条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撰写/编审:蔡相瑨 韦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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