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多次盗窃兴义环城高速设施男子当场被抓
嫌疑人作案
11月26日上午,随着兴义市下五屯派出所办案人员将嫌疑人当场抓获,连日来兴义环城高速设施多次被盗一案得以告破。
11月4日,九支队一大队在开展巡查工作时,在辖区兴义环城高速上行K50+000处(高卡大桥)时发现该处电缆线托架、防眩板及支架等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多处缺失。发现异常情况后,交通执法人员立即与兴义环高公司取得取得联系并共同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高卡大桥电缆线托架、防眩板及支架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情况较为严重,排除自然原因损耗,基本确定为人为因素。了解情况后,一大队与兴义环高公司立即向属地公安部门(下五屯派出所)报警。接警后,下五屯派出所及时立案调查,但由于事发地恰为监控盲区,且嫌疑人未在现场留下有价值线索,案情未有明显进展。
报案
11月22日,大队巡查时,再次发现高卡大桥有大量电缆线托架缺失,遂再次向下五屯派出所报警,下五屯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但仍未发现嫌疑人。
针对连日来高卡大桥有大量电缆线托架缺失,九支队一大队与兴义环高公司对此事极为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在高卡大桥处加装摄像头,将该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区。11月26日10时,值班人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一男子正在高卡大桥旁,形迹非常可疑。随即交通执法人员当即报警,并联合兴义环高应急队员赶赴现场。待下五屯派出所办案人员赶赴现场后,成功将正在作案嫌疑人当场查获。
当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温馨提示: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高速公路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张谦 范元顺)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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