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一男子驾驶网约车醉驾,被依法判刑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烂熟于心
可下面这位驾驶人
竟然醉后驾驶网约车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23日,黔西南州兴义市驾驶人王某胜驾驶贵ED*****号小型轿车从事“滴滴出行”APP营运业务,01时55分许,接到乘客从兴义市富兴一街“忠勇公寓”沿富兴东路往坪东方向行驶,行至富兴东路100米(小地名:“花月小区”旁)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83mg/100mL。民警便将王某胜带至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依法提取其静脉血样并送检,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胜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155.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月25日,针对王某胜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兴义市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7月1日,针对王某胜实施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60330),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7月5日,兴义市公安局将王某胜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至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判刑
2022年8月16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胜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胜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
黔西南公安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拒绝酒驾不是口号
而是贵在行动
只有真正做到
才能防患于未然
来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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