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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职工商品房团购活动方案

2022年11月20日 08:41:25来源:兴义融媒 作者:

      为多渠道拓宽工会会员福利,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改善住房条件。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支持刚性和改善型需求住房消费,根据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建房通〔2022〕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兴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兴市建房通〔202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次活动方案。

 

  一、团购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二、团购资格

  (一)参与企业:参与本次购房团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进行房源信息公示(坐落、面积、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团购对象:不仅限于本市居住工作人员,包括非本市及非本省会员,加入会员单位仅指加入本次活动成为本次活动的会员成员。

 

  三、活动规则

  (一)团购房源:由参与本次团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且团购项目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手续齐全;(2)项目已达到预(销)售条件的在建或存量已建未售商品房;(3)项目建设正常且未有其他债务风险;(4)确保保质保量、如期交房。

  (二)参与方式:凡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买受人参加本次团购活动,凭工会会员证或单位工会证明参与购房。

 

  四、价格优惠

  工会会员统一享受此次团购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购房优惠。

 

  五、商品房购房优惠政策

  (一)全面落实公积金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对同一套住房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或部分还贷。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对符合黔西南州引进的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可至70万元。

  3.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

  4.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结清贷款本息的,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给予购房税收补贴。2022年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铺、写字楼、公寓等商业用房),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备案登记并已缴纳契税的,可按缴纳契税金额等额发放政府消费券。消费券可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餐饮等消费支出。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教育保障。工会会员购买商品住房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迁移户口到房产所在地的,纳入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六、组织机构

  兴义市总工会,黔西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兴义市教育局、兴义市工科局、兴义市司法局、兴义市财政局、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兴义市市场监管局、兴义市税务局、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兴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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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职工商品房团购活动方案

兴义融媒  | 2022年11月20日 08:41:25 | 

      为多渠道拓宽工会会员福利,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改善住房条件。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支持刚性和改善型需求住房消费,根据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建房通〔2022〕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兴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兴市建房通〔202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次活动方案。

 

  一、团购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二、团购资格

  (一)参与企业:参与本次购房团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进行房源信息公示(坐落、面积、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团购对象:不仅限于本市居住工作人员,包括非本市及非本省会员,加入会员单位仅指加入本次活动成为本次活动的会员成员。

 

  三、活动规则

  (一)团购房源:由参与本次团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且团购项目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手续齐全;(2)项目已达到预(销)售条件的在建或存量已建未售商品房;(3)项目建设正常且未有其他债务风险;(4)确保保质保量、如期交房。

  (二)参与方式:凡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买受人参加本次团购活动,凭工会会员证或单位工会证明参与购房。

 

  四、价格优惠

  工会会员统一享受此次团购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购房优惠。

 

  五、商品房购房优惠政策

  (一)全面落实公积金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对同一套住房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或部分还贷。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对符合黔西南州引进的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可至70万元。

  3.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

  4.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结清贷款本息的,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给予购房税收补贴。2022年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铺、写字楼、公寓等商业用房),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备案登记并已缴纳契税的,可按缴纳契税金额等额发放政府消费券。消费券可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餐饮等消费支出。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教育保障。工会会员购买商品住房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迁移户口到房产所在地的,纳入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六、组织机构

  兴义市总工会,黔西南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兴义市教育局、兴义市工科局、兴义市司法局、兴义市财政局、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兴义市市场监管局、兴义市税务局、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兴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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