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酒令”!义龙新区一国企董事长被处分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决不能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今后我将以此事件为教训,认真反思,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时刻提醒自己.......”义龙新区万峰公司某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8年9月,黔西南州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收到省委第三巡视组移交的反映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有关问题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顺着这条线索,调查组通过外围取证的方式,发现该公司的实物出入账中有接待用酒记录。
“酒是如何来的?是否都用于接待?是否按购买接待用酒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带着这些疑问,调查组决定到该公司后勤科进一步了解情况。
“公司接待用酒是从哪里来的?”
“大多都是从公司的超市里拿的,一般都是拿散装酒,超市里的这些酒又是公司从外部采购进来卖的。”
“接待的这些酒是如何报账的?”
“我印象中都没有报账,都是记账挂账的。”该公司后勤科一员工如实回答了调查组的提问。
随后,调查组决定带上调取的实物出入账本与王某正式“会面”,一探究竟。
“这是从公司调取的实物出入账本,请问有哪几笔是用于公务接待的?......”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经我核对,有以下几条:2017年12月,我安排公司员工罗某某到公司超市签字领取20斤青山六合酒、4副扑克,用于冬至招待......”看着眼前的出入账本,王某知道事实真相已隐瞒不住,便如实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查,2017年11月3日,该公司采购青山绿河散装酒300斤用于该公司超市销售,采购金额共计390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王某四次安排公司员工到超市以记账的方式领取青山绿河散装酒55斤、扑克牌7副用于公务接待。
“自己对政策学习不够,在‘禁酒令’出台后还安排公务用酒而且没有到相关部门报备,违反了‘禁酒令’有关规定,作为国企的领导干部,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面对自己的违纪事实,王某诚恳地检讨道。
2019年1月,连同其他违纪问题,王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义龙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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