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实现全省天然气“县县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天然气“县县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按照“能快则快、能通则通”的目标要求,到2021年,实现全省天然气“县县通”,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向乡镇延伸。
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方案》列出一系列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小编为你一一梳理: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统筹规划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充分考虑需求导向、资源供应渠道、应急调峰储气设施运行和省级支线及县级联络线的正反输功能,精准衔接周边省市管网规划,构建国家级干线、省级支线、县级联络线三级输配体系。
——以管为主,管罐结合。坚持“管罐结合,宜管则管、宜罐则罐,以管为主、以罐为辅”的原则,管道铺设里程较长、经济性差,不在煤层气、页岩气资源开发区,不在管道网络关键节点上、没有重要工业用气的县域可采用LNG、CNG方式通天然气,其他县(市、区)以管道方式为主通天然气。
——市场主导,竞争有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补齐市场短板,促进市场竞争,提高供给效率。政府在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构建有序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分级负责,协调推进。建立省级统筹、市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市县级政府按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负责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作。
总体目标
按照“能快则快、能通则通”的目标要求,2019—2021年,全省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2199公里,累计建成3222公里、79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9个县级城区使用罐装天然气,实现全省天然气“县县通”,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向乡镇延伸。
2019年,全省新增11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累计53个县级城区具备天然气接气条件;
2020年,全省新增19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累计72个县级城区具备天然气接气条件,对9个暂不具备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条件的县级城区采用LNG、CNG实现通天然气;
2021年,全省新增7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累计79个县级城区具备天然气接气条件。
重点任务
优化规划布局。
依托中缅线、中贵线、渝黔桂线等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线,规划建设以“3条国家干线、8条省级支线、45条县级联络线”为骨架的全省天然气“一张网”。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化调整各市(州)“县县通”行动方案,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加快手续办理。
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加快完成尚未核准的2条省级支线、15条县级联络线及5个应急调峰储备设施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林业占地等手续。
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项目建设。
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2019年建成省级支线1条、县级联络线6条,完成468公里。2020年建成省级支线2条、县级联络线16条,完成1360公里。2021年建成县级联络线7条,完成371公里。2019—2021年累计新增37个县级城区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实现余庆、紫云等9个暂不具备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条件的县级城区采用LNG、CNG通天然气。
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配气管道建设。
对已开通城市管道燃气的57个县(市、区)城区,继续推进特许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分类推进31个县(市、区、特区)城区配气管道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1年,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城区实现燃气供应。
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
2019年开工建设贵阳、遵义、黔西南等5个天然气储备项目、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到2021年累计建成1.3亿立方米储气设施,形成天然气年消费量6%的储气能力。
加强多气源保障。
建立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国家管网公司联系协调机制,提高中缅、中贵管道天然气下载量。加大省内页岩气、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优先保障省内供应,推动页岩气习水、正安、桐梓、道真区块尽快形成规模产能,加快建设盘州、织金、桐梓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2019—2021年省内非常规天然气年产能分别达到1.5亿、6亿和10亿立方米,年产量分别达到0.25亿、2.1亿和6亿立方米,形成省内省外多气源供应保障格局。
强化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业主要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核准时限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加快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
实行开放型管网运营模式或代输运营模式,各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允许上游供气企业直接与下游企业(包括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化工企业等)签订购销合同,直接交易,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进一步理顺价格机制,降低用气成本,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天然气价格的机制。
加强天然气运行政府调控。
建立调度管理机制,推动成立省级天然气调度中心,建设天然气行业数据库,充分运用天然气产供储销及管道安全保护有关数据,开展供需平衡预测预警和重大风险预测预警。加强应急管理,发生天然气资源锐减或者中断、基础设施事故及自然灾害等造成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时,能源主管部门采取统筹资源调配、协调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施行有序用气等紧急处置措施,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务必服从应急调度,承担相关义务。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各类供气企业、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
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