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高速公路上未系安全带的“你”,被曝光了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黔西南辖区高速公路有哪些驾驶人未系安全带!
这一期是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使用
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之前我们发布过通告
接下来
我们将会持续曝光那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和不按规定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01
贵EL0026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09日08时07分
违法地点:纳兴高速公路203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 罚: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02
贵EW3576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09日08时14分
违法地点:纳兴高速公路203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 罚: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03
贵ESJ966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09日07时25分
违法地点:纳兴高速公路220公里700米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 罚: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04
贵E01972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12日15时01分
违法地点:纳兴高速公路203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 罚: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05
贵EGB395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13日18时07分
违法地点:沪昆高速公路2070公里500米(贵阳-昆明)1车道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 罚: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06
贵EL9917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12日15时06分
违法地点:纳兴高速公路203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 罚: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07
贵EGN062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20日12时55分
违法地点:纳兴高速公路203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 罚: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
黔西南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上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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