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笔一挥,安龙县一副镇长给自己揽了个处分!
“一想到这个,我就懊悔不已。归根结底,都怪我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扎实……”想起自己违规签字借出工程款一事,安龙县万峰湖镇副镇长陈某某至今追悔莫及。
陈某某的懊悔,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下半年,升任万峰湖镇副镇长不久的陈某某,主要分管财政、“一事一议”等工作。当时,万峰湖镇纳赖村纳坡组正在实施“一事一议”1500米通村通组路填平硬化项目,施工方资金短缺。
“陈(副)镇长,现在我的手头紧,工人工资发不了,怕影响工程进度,能不能提前支付我们施工的前期费用?我好抓紧时间施工,赶快修好这条路。”2016年8月,施工老板余某某来到镇政府,向陈某某申请借出镇财政项目款3万元。
对此,陈某某也曾犹豫过,但最后还是在施工老板的借条上签了字,同意从镇财政本应补助给纳赖村村委会的项目款中,借出3万元给了余某某。
路修好后,纳赖村村委会在不知已有借款的情况下,多支付了2.53万元给施工方。此后,村委会多次向施工老板催还多付的2.53万元,哪知施工老板赖账,拒不还钱。
这一催一拒,就持续了两年。直到2018年11月,安龙县纪委介入调查,协助追讨所借工程款,次月施工老板才将2.53万元归还镇财政局。
“请组织给我一个自我反思、自我警醒的机会。恳请组织接受我真诚的道歉,并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继续监督我、指导我。”对于自己的违纪问题,陈某某如实坦白、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2019年1月,陈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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