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现将涉及客运车辆的交通事故案例整理发布,以警示更多交通参与者重视出行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佳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一】 2020年01月13日,陈某某驾驶贵E***21号大型普通客车(载:王某某、杨某某、韦某某、潘某某、王某某、韦某某、韦某某、王某、王某某、韦某、韦某某)由安龙往兴隆方向行驶,12时20分,当行至安龙县招提街道办兴隆木城路段处时,因未安全谨慎驾驶车辆(开车时玩手机),导致贵E***82号小型普通客车冲出道路后侧翻于道路右侧路坎下,造成贵E***21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王某某、杨某某、韦某某、潘某某、王某某、韦某某、韦某某、王某、王某某、韦某、韦某某受伤及贵E***21号大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谨慎安全驾驶车辆(开车时玩手机),未系安全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0年09月13日,汤某某驾驶无号牌“小刀”牌电动车(后载:李某某)从岜赖村方向往平洞村方向行驶,12时13分许,当车行驶至望谟县658县道113公里加600米(小地名:岜赖路口)处转弯时,与黄某某驾驶的贵E***28号中型普通客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汤某某、乘坐人李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汤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头盔驾驶未登记、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行经危险路段未降低安全车速,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黔西南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客车驾驶人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抽烟,严防分散注意力。请您谨记,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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