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一干部踩了这根红线,教训很惨痛!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给单位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现在想起来十分愧疚……”当因酒驾问题接受组织调查时,普安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马某在检讨书中忏悔道。
经查,2020年6月21日晚上,马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普安县普天大道回家的途中,在县城十五间仓库分叉路口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并送医院抽血化验,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25毫克每100毫升。
2020年8月,普安县公安局将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9月,鉴于马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马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每个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更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纪律规矩红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普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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