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一公职人员丢了“饭碗”!原因是……
在严肃整治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压态势之下,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因为醉驾被判刑、罚款不说,还丢了“饭碗”。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谢某富便是其中之一。
2020年10月31日晚,谢某富酒后驾驶机动车由普安县青山街上往青山镇水桥方向行驶,行至青山镇城区路段800米处时,被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谢某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08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谢某富以身试法、醉酒驾驶的后果,便是含泪咽下党纪法规严惩的苦果。2021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谢某富被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4月,谢某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但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和自律不够,犯了如此错误……经过这件事情,我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也深刻认识到法律和纪律规矩是不能触碰的底线和高压线。”当因醉驾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时,谢某富痛彻心扉、懊悔不已。
谢某富身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因一次醉酒驾车行为,不仅让其失去了短暂的人身自由,更让其失去了稳定的工作,付出了惨痛代价,既让人痛心又令人惋惜。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后果,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谢某富醉驾案,只是普安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普安县纪委监委把整治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露头就打、严查快办,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24件24人,结案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
“酒驾醉驾安全风险极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将继续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坚决纠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既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者严肃追责问责,又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强化警示、健全制度、 堵塞漏洞,实现惩治结合、标本兼治。”普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普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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