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酒后竟然帮朋友“代驾”,“仗义”女子因醉驾被判刑
2021年6月15日晚,普安交警在开展查缉中查获一位“仗义女”,自己喝了不少酒,却“仗义”地替酒后的朋友“代驾”,最终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据了解,今年6月15日,普安县盘水街道人谢某妹邀请朋友舒某等人到莲花山家中吃饭,席间谢某妹等人饮用了散装白酒。觥筹交错后,舒某等人又到普天大道某KTV唱歌喝酒,谢某妹、舒某均饮酒。次日凌晨一时左右,舒某等人从KTV离开,谢某妹认为朋友舒某平日驾驶技术不好,加上又喝了酒,担心其开车出事,自己虽然没有驾驶证,但驾驶技术娴熟,于是其自告奋勇,酒后给朋友舒某当起“代驾”,于是驾驶舒某的小客车载着舒某等人从KTV往金桥百汇方向行驶。途中,被执行例行检查的民警拦停并查获,经抽血送检,酒精含量为104.1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妹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妹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件于今日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谢某妹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最后,谢某妹无比悔恨的说道:“这次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驾不仅影响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检察官提醒:
朋友之间应该相互帮助,但“仗义”可不能用在酒驾上,酒后开车上路不仅违法,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驾驶员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莫带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一旦出事追悔莫及。
(来源:普安检察 作者: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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