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司机用广告布故意遮挡号牌 被记12分罚款100元
2月2日,在黔西南州贞丰永丰街道,一位男子驾驶一辆用广告布遮挡后车牌的三轮车上路,且违停于道路上,被交警查获,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当日15时44分,贞丰县公安局秩序中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开展道路安全巡逻中发现,一辆三轮车违停在永丰街道洗布河路星湖湾小区一小卖部门口,其车辆号牌后号牌被人为故意用广告布遮住,随即执勤交警上前取证并询问情况,男子称自己平时送水,贴了广告布方便别人看见电话号码。
民警对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告知其故意遮挡号牌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自作聪明触犯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驾驶员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耍一时聪明,贪一时之快来挑战法律红线,大家都做文明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才会变得平稳有序。
(罗丹梅)
责编:卢生龙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