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一学校校长被撤职!来看看因为什么事?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录”专题报道之七
“记得刚开始驾驶车的时候,我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但时间一长就存了侥幸心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兴仁市城南街道鹧鸪园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某权追悔莫及。
2020年6月5日21时46分,王某权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到兴仁市兴仁大道汇景苑路口20米处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权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7月,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权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遂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党纪严于国法,王某权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红线,损害了党员和教师队伍的形象。2020年12月,王某权受到撤销鹧鸪园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处分,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社会的风向标,普通公民不能做的,党员、公职人员首先不能做。”兴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等突出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通过监督执纪问责和曝光典型案例,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警示教育更多人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兴仁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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