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民政局关于禁止在公墓区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公告
兴义市民政局关于禁止在公墓区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公告
为做好2023年春节、元宵、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的有关规定,兴义市结合全市、全区实际,向广大人民群众下发关于禁止在公墓区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公告。
一、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进入公墓区,公墓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焚香、烧纸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以免引发火灾。
二、树立文明新风,前往公墓区的祭祀群众,提倡采取鲜花、丝带寄哀思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祭奠故人。
三、祭祀群众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公墓工作人员的监督劝导,服从公墓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共同做好禁燃禁放。
四、公墓区内严禁利用封建迷信方式毁坏墓区林木(如剥树皮、向树根灌石灰水等行为)。
五、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21日起施行。
来源:兴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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