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抱侥幸心理了!兴义又有两人酒驾被查获
【春节我在岗】拒绝酒驾,平安过年
新春佳节
同学聚会、朋友聚会……
喝酒助兴少不了~
但有部分驾驶员依旧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交警也要过年了
谁来查你呀
请注意,春节期间
交警蜀黍严查酒驾不放松
若一定要加个期限
那就是:
“春节不打烊,天天查酒驾!”
全天候24小时!
采取“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午间+午夜”和“城区+农村”
每天有检查,每天有行动
然而
总有人心存侥幸
来看看今天的“幸运儿”是谁
【姓名】:杨*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内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黄*云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内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人体容易出现
视觉障碍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承担极大的违法成本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兴义公安交警提醒:春节期间,大家走亲访友、亲朋聚会增多,请务必牢记:开(骑)车不喝酒,喝酒不开(骑)车。节日期间兴义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缉行动,望广大群众绷紧“拒绝酒驾”这根弦,平安出行,快乐过节。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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