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益,普安一局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把手警示录”系列报道之四
在少数心术不正的干部看来,身处关键岗位,就如同掌握了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的筹码。普安县道路运输局原局长江某,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江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2012年9月,江某任普安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期间,需对单位办公室进行装修,于是江某将此消息告诉其姐夫吴某某。吴某某找到县道路运输局副局长余某,商议承包办公室装修项目事宜。两个月的时间,在江某的帮助下,吴某某顺利拿到了承包权。
2013年,江某利用担任普安县道路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其“老亲”田某某在晴隆县某汽车公司承包到糯东至普安的客运班线。2015年1月,江某收受田某某财物。
2014年的一天,江某的朋友梁某找上门,请江某帮助其承包一条客运班线。在江某的帮助下,梁某顺利承包到了这条客运班线。同年,江某的表弟吴某某请求江某在兴仁县帮助协调一条客运班线的承包权,没多久,吴某某顺利拿到了一条客运班线的承包权。
2015年12月,江某调到州道路运输局工作,两年后,江某主动将其收受的财物上交到州纪委,妄想以此躲过惩处。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费尽心思的江某最终没有逃脱纪检机关的“火眼金睛”,2018年,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江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被收缴。(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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