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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车祸 普安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30日 09:34:0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谭贤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醉驾入刑”实行后,仍有人“顶风作案”触碰法律红线,更有甚者不仅驾驶的是准驾不符车型,还醉驾发生车祸,普安县高棉乡一男子因此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现年46岁的卢某国系普安县高棉乡嘎坝村村民,2019年10月,卢某国向他人购得一辆牌号为贵A90***的二手汽车后,仅持有D照即三轮车驾照的卢某国自认为驾驶技术不错,就长期驾驶该小汽车用于生产生活。2020年9月14日中午,卢某国在家里与他人饮酒后,驾驶该小型轿车从嘎坝村往高棉乡街上方向欲找修理厂对该车的雾灯进行维修,当车至普安县江罐线一路段小洞口时,与对向驾驶人卢某忠所驾贵EP9***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忠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发现驾驶人卢某国有酒驾嫌疑,对其当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93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值,卢某国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国醉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卢某国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严重威胁了自己及身边人的生命安全,一次醉酒驾驶,可能拆散一个家庭,还将面临刑事追责,犯罪记录也将伴随终身。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力不从心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谭贤)

责编:朱钰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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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车祸 普安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亮点黔西南 | 2020年12月30日 09:34:00 | 谭贤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醉驾入刑”实行后,仍有人“顶风作案”触碰法律红线,更有甚者不仅驾驶的是准驾不符车型,还醉驾发生车祸,普安县高棉乡一男子因此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现年46岁的卢某国系普安县高棉乡嘎坝村村民,2019年10月,卢某国向他人购得一辆牌号为贵A90***的二手汽车后,仅持有D照即三轮车驾照的卢某国自认为驾驶技术不错,就长期驾驶该小汽车用于生产生活。2020年9月14日中午,卢某国在家里与他人饮酒后,驾驶该小型轿车从嘎坝村往高棉乡街上方向欲找修理厂对该车的雾灯进行维修,当车至普安县江罐线一路段小洞口时,与对向驾驶人卢某忠所驾贵EP9***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忠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发现驾驶人卢某国有酒驾嫌疑,对其当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93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值,卢某国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国醉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卢某国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严重威胁了自己及身边人的生命安全,一次醉酒驾驶,可能拆散一个家庭,还将面临刑事追责,犯罪记录也将伴随终身。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力不从心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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